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0〕015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2010年4月22日,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71,457.80元。
2010年2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使用2,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上述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4月20日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11月11日。
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任何证券投资行为;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从事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从事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9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4月20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及存储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10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11月11日。
三、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11月11日。
四、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发表意见: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发行人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发行人财务成本,并且未违反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19条的有关规定。
我公司认为,法因数控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必要的、合规的。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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