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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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9,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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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1*****749  | 
			
			 李胜军  | 
		
| 
			 2  | 
			
			 01*****187  | 
			
			 管彤  | 
		
| 
			 3  | 
			
			 01*****463  | 
			
			 郭伯春  | 
		
| 
			 4  | 
			
			 01*****476  | 
			
			 刘毅  | 
		
| 
			 5  | 
			
			 00*****779  | 
			
			 陈钧  | 
		
| 
			 6  | 
			
			 08*****498  | 
			
			 山东瀚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济南高新区天辰大街389号
咨询联系人:孟中良、巩同生、綦妍荔
咨询电话:0531-82685200
传真: 0531-82685201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稿件来源:法因数控